審計委員會
 
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信錦企業於 109年 6 月 18 日設置審計委員會。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 
 
 
  • 審計委員會之職務內容:
    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  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  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
      之處理程序。
    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  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  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  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  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  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  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  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 
  •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員:

  職稱 姓名 任期
  獨立董事

蔡永祿(召集人)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獨立董事

蔡士光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獨立董事

顏大和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獨立董事

邱輝欽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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